「另,同婚立法激起反同婚者憤怒的一項重要關鍵,在於這項立法本身是建立在玩文字遊戲的公投之上!公投法第十案:「本公投案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第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言下之意,就是民進黨政府在設計這兩案公投時,壓根就沒打算要讓人民真正去投票決定要不要通過同婚立法,而是設計上開兩項公投文字,讓人民無論真實意志為何,都只能投出立法同婚的結果。」
這個人真的很壞,新的公投法已經取消了審議委員會,主文是申請人寫的,這點怪政府是哪招啊?
公投的法律位階高不過憲法是常識,公投只能決定合法的形式而已,去年公投前就知道結果的事還這樣拿出來指責政府真的很有事耶!
中間提到的在同性別雙親下長大的小孩什麼的也算是能扯,朋友們家庭裡父母慈祥兄友弟恭的舉個手來認識一下好嗎?除非中間有關係到刑事罪行,政府何時有權力來約束一個的家庭裡該有什麼東西?該作什麼?
至少這篇裡沒提到什麼拜公嬤、該叫爸爸媽媽之類這種本來就沒法律約束、只是民間約定俗成的東西,談那個真的太沒意義了。(沒意義的原因是那些東西本就不歸政府管、無法律約東。)(難道說你弟弟的兒子拒絕叫你叔叔你就能去法院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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